4月27日下午

网传广州市南沙环宇城商场

一女子从楼上跳下

砸中一名路人

网传视频显示,27日下午4时许,一名身着粉红色上衣的女子行至商场中庭位置,站上凳子后直接越过栏杆跳下。视频中能听到女子落地的声音及路人的尖叫声。

另有网传图片显示

粉衣女子身旁躺着一名黑衣女子

两人双双倒地不起

▲两人倒地不起。网传图片

4月27日晚,有网友表示,被砸者是其姐姐,她的手机都被砸弯了,目前人没事。

昨天(4月28日)上午

有疑似当事人的网友

在社交平台发文称

目前已经做了全身检查

诊断出轻微脑震荡

今年还是自己的本命年

当时我在商场买完东西正准备回家,一名轻生女子从五楼跳下,砸中了一楼中庭正在走路的我,当时人直接被砸晕了,清醒后只觉得很痛很痛,无法动弹。当时想不起最近发生的所有事情,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地,直到上救护车才有了真切的意识,从医护人员口中听说了我是被人砸到。

"目前已经做了全身检查,诊断出轻微脑震荡,万幸的是没有伤到骨头,有一些皮外伤。"该网友表示," 感觉自己非常不幸,千万分之一的概率发生在我身上,又感觉自己非常幸运,没有受太大的伤。"

另据媒体报道,该女子表示,今年是她的本命年,如果这是生命中必要的一劫,自己已经安全跨过了,并称"大难不死,必有后福"。

昨天(4月28日)上午

南沙环宇城商场的前台工作人员称

有关部门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

商场目前未受影响

正常开门营业

情况通报

昨天(4月28日)晚上

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

南沙街道办事处

发布情况通报

通报内容:

4月27日下午,南沙街道辖内一商场发生一起高坠事件。经公安机关调查,当天16时许,李某(女,52岁)从该商场5楼自行跳下,刮碰到商场内一名途经路人,李某当场死亡。途经路人伤势轻微,经医院检查后已离院。经走访调查发现,李某因感情问题,近期情绪波动较大。

目前,相关部门正积极做好善后工作。

商场要担责吗?

高空坠楼

若是发生在公共场合

相关场所需要负责吗?

商场方

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,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,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,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
来源:新闻坊综合南国早报、大河报、南沙街发布、人民法院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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