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写过一篇文,专门介绍清朝的法律制度,里面提到黛玉、薛宝钗和宝玉均为表亲,其结婚都不被清朝法律所鼓励。当然,也只是不鼓励而已,对于实在要结婚的,官府也不会过多追究。
但是,认真盘算下来,黛玉嫁给宝玉的可行度,远不如宝钗嫁给宝玉。
一、身体原因,涉及子嗣
曾经提到过,我国古代的婚姻,并不讲究爱情。
早在西周时期的《周礼》,便明确指出,结婚时为了合两姓之好,绵延子嗣。
也就是说,在我国古代,结婚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组成新的家庭,而是生小孩,越多越好。
此外,古人讲究三十而立,哪怕结了婚的年轻夫妻,也需要遵守大家族的规矩,比如伺候公婆,处理家务等等。
《红楼梦》中,王熙凤再如何叱咤风云,照样要受婆婆的管辖,邢夫人若是真的想要让她站规距,王熙凤是一句话都不能多说的。
王夫人作为宝玉的母亲,生了一个当贵妃的女儿,自己也有了孙子贾兰,可当婆婆贾母一发脾气,她该站着也得站着,若是贾母大发雷霆,臭骂了她一顿,她也只能听着。
由此也知,若是纯粹按照古代的婚姻制度,黛玉将不是一个好媳妇。
这并不是说黛玉不优秀,无论是人品还是管家能力方面,黛玉其实都不输宝钗。唯一一处不如宝钗的,那便是她的身体。
宝钗长得珠圆玉润,黛玉长得弱柳扶风。
古人认为,长得珠圆玉润的才好生养,因此,在绵延子嗣方面,宝钗是更甚一筹的。
二、虽是表亲,关系不同
我曾经写过清朝的法律制度,那时并不如大家所想象的那样,鼓励表亲结婚,相反,若是违
背了律法,是要判刑的。
《大清律例》规定:“同姓者重在同宗,如非同宗,当原情定罪,不比拘文”,“其姑舅,两姨姐妹为婚者听从民便”
这句话的意思是说,古代姓氏相同,主要看是不是一个宗族,如果不是一个宗族,就根据情况来定罪,无需拘泥于条文。后面一句的意思,就是,姑舅、两姨姐妹的孩子结婚的,顺从民意。
清朝是满清统治,当时又实行满族和汉族用不同的法律来治理,因此除了律法,也比较尊重民间习俗。
什么叫做姑舅婚?
黛玉和宝玉便是如此,姑姑的女儿嫁给舅舅的儿子。
什么叫做两姨姐妹婚?
宝钗和宝玉便是如此,姨妈的女儿嫁给了另外一个姨妈的儿子。
由此可知,虽然黛玉和宝玉是表亲,宝钗和宝玉也是表亲,两者关系也还是不一样的。
三、民间规矩,姑血不倒流
古代非常讲究血脉,因此,对于上述两种表亲结婚,态度截然相反。
古人认为,女儿一旦被嫁出去,就是分出去的血脉,是不可以被收回来的。那句“嫁出去的女儿,泼出去的水”也可以看出端倪。若是血脉一旦“回流”,则不利于家族子嗣繁荣,故而被严格限制。
当然,这种限制在满族中格外严重,尤其是旗人的姑娘,是一定要遵守这个规矩的。
黛玉作为姑姑的女儿,宝玉作为舅舅家的儿子,两人若是结合,就涉及民间一个非常忌讳的事情“姑血不倒流”。
至于宝钗和宝玉,则涉及另外一个姨表亲,而这才是古人比较热衷的“亲上加亲”。
当然,有人问,为什么要用清朝的法律来分析红楼。
首先,唯有清朝有少奶奶当家的习惯,整本书中,贾府当家的有两个人,一个王熙凤,一个秦可卿。她们都是晚辈,但却成了整个家族的管家。
其次,满人认为直接称呼姓没有礼貌,因此总会用一个爷来表示尊重。贾宝玉被成为宝二爷,贾琏被成为琏二爷。而在清朝,对汉人则直接用姓氏来称呼,诸如薛蟠被成为薛大爷,柳湘莲被称为柳二爷。
这两个理由足以看出,红楼梦的背景选择是在清朝。
最后,说一个细思极恐的话题,从第二回黛玉的母亲去世以后,整个贾府的人一直在减少,除了一个巧姐儿,再没有新的晚辈出生,哪怕怀孕也因为各种原因小产,也难怪有人说,整个《红楼梦》是一本写末世的书。
但因为子嗣一直不昌盛,黛玉因此嫁不了宝玉,也是可能的。
毕竟,民间有句话,叫做“姑舅婚,断子绝孙”。